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


(一)资格审查

省协会对申报表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机构申报表上报中整协。中整协复核,确定参评名单。


(二)初评

省(市)级协会组织当地专家对本辖区内的参评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初评结束后,省(市)级协会将评价结果及评价材料上报中整协评价办。

无省级协会的地区,由中整协组织专家对参评机构进行初评。


(三)复评

根据初评结果,中整协组织国家级专家对达到4A、5A要求的参评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其中有省协会地区的门诊部由各省协会进行现场复评。


(四)公示公布

中整协行业内公示一周无异议予以公布。


(五)发证发牌

中整协召开总结大会同意对参评机构颁发牌匾及证书。








现场评价流程



第一环节:参评机构向评价工作组简要介绍机构基本情况。不超过10分钟。


第二环节:专家查看文本材料。大约1.5小时。


第三环节:专家下现场、进科室,现场目击、实操考察。大约1.5小时。


第四环节:专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评分表及意见反馈表。填写后上报工作组组长进行复核,工作组工作人员对评分表进行汇总并上报工作组组长进行复核。大约40分钟。


第五环节:专家组向机构进行口头意见反馈,并出具书面意见反馈表。机构复印存档用于日后医疗机构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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