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2021年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实施要点
一、背景
2015~2019年在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河北、河南、吉林、黑龙江、陕西等20个省市开展了医疗美容现场评价。2020年因突发新冠疫情,评价工作暂停。2021年的现场评价任务十分繁重,除新增报名机构外,到期复核机构101家(含2019年到期应核未核机构19家,2020年到期应核未核机构56家,2021年到期应核机构26家)。
二、主要目标
2021年拟在全国范围内完成115家(次)现场评价(含初评、复评)并确定等级,现场初评80家(省级初评65家、中整协初评15家),中整协复评35家,同时做好与评价工作配套的评价宣传、人员培训、结果应用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完成)
1.召开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省级协会会长参加。
截止时间:2021年1月底
责任单位:评价工作办公室
2. 发布《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21版)》、《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2021版)》、《关于2021年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1年2月底
责任单位:评价工作办公室、各省(市)级协会
工作要求:各省(市)级协会掌握2021年评价的工作目标、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工作原则等。
3.组织征集2021年评价专家库专家
截止时间:2021年3月下旬
责任单位:评价工作办公室
工作要求:增补省级专家力量,保证省内7-8月现场评价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国家级评价专家力量,满足9-10月现场评价实际工作需要。
4.省(市)级协会完成《省市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中整协评价办
截止时间:2021年3月底
责任单位:各省(市)级协会
工作要求:评价工作有专人负责,各阶段工作有组织、有计划,责任落实到人。
5.国家级评价专家培训
截止时间:2021年4月中旬
责任单位:评价工作办公室
工作要求:完成遴选评价专家的培训,分期分批集中培训评价专家,保证专家熟悉评价工作性质、内容、工作流程,了解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
(二)省级现场初评阶段(8月下旬完成)
1.完成省内动员会议、组织医疗机构申报并提交申报机构名单(包括满三年复核机构名单)
截止时间:2021年3月底
责任单位:省(市)级协会
工作要求:省(市)级协会至少召开一次面向医疗美容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动员会议,通过发送文件、微信、微博、网站等形式,发动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参与评价;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4月底前将申报机构名单报送评价工作办公室。
3.完成申报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截止时间:2021年6月底
责任单位:省(市)级协会
工作要求:省(市)级协会根据申报单位的需求组织针对医疗机构的迎评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培训内容、师资、场地和经费由省级协会自行安排。
4.组织辖区内的现场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推荐4A、5A医疗机构名单
截止时间:2021年8月上旬
责任单位:各省级协会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提前与各受评机构协商好现场评价日程,协调好现场评价专家的工作档期,做好评价专家的行前培训工作,保证专家充分熟悉评价指标、打分口径、评价流程和工作纪律,安排好食宿、车辆等后勤工作。
省(市)级协会要及时做好统分计分和等级确认工作,于8月下旬将达到4A、5A标准的医疗机构名单报送评价工作办公室。
(三)国家级现场复评阶段(10月底完成)
1.完成4A、5A医疗机构现场评价工作计划
截止时间:2021年8月底
责任单位:评价工作办公室
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市)级协会提交的名单,协商好各受评机构的现场评价时间,协调好现场评价专家的工作档期。
2.组织召开年度评价工作中期总结会
截止时间: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评价工作办公室
工作要求:各省级协会做好现场初评工作总结,中整协评价办组织会议交流上半年的工作并安排下半年的工作。
3.组织开展4A、5A医疗机构的现场评价
截止日期:2021年10月中旬
责任单位:评价工作办公室
工作要求:做好评价专家的行前培训工作,保证专家充分熟悉评价指标、打分口径、评价流程和工作纪律,安排好食宿、车辆等后勤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底完成)
1.评价工作汇总并公示评价结果
截止日期:2021年11月底
责任单位:评价工作办公室、各省(市)级协会
工作要求:汇总各省级协会评价结果和评价等级,统计4A、5A机构评价结果并确定评价等级。2021年评价结果和评价等级在中整协、各省级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2.总结大会
截止日期:12月底
责任单位:评价工作办公室、各省(市)级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