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医疗美容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发展的指导精神,持续提升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医疗美容机构参与2025年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国各医疗美容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综合性医院内设相关科室不在此评价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相应的场地、人员、设备、设施;
(二)截至5月15日前,依据现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式运营满2年,且申报前1年内无重大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评价报名
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自愿报名。2022年(含)以前参评机构3年届满参加复审,须重新申报并参加现场初评和复评。
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等14个省(市、区)的医疗机构由当地省级整形美容协会予以参评资质审核;河南省医疗机构由郑州市整形美容协会予以参评资质审核;不属于上述地区的医疗机构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整协评价办”)进行资格审核。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评价程序
(一)机构申报(3月-5月)
医疗机构登录电脑端医美三正规平台www.caparz.cn注册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医护人员一览表》以及相关证件照及《真实性声明》扫描件。以上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内容清晰。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二)资质审核(5月-6月)
对照申报条件予以资格审核,确定参评资格。
(三)现场初评(8月)
当地整形美容协会组建专家评价组,采取查阅台账、人员访谈、现场演练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初评日期以当地协会事前通知为准。
(四)现场复评(9月-10月)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组建跨地区专家评价组对初评达到4A(含)以上专科医院开展现场复评。具体复评日期以中整协评价办事前通知为准。
(五)社会公示(11月-12月)
评价结果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官网及省级行业协会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价内容
详见《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www.caparz.cn/index/a/standard.html。
六、评价费用
(一)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和各省级协会组织的现场评价不收取评价费。
(二)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和各省级协会现场评价人员的交通、食宿等由参评机构负责安排;现场初评人员的劳务费由各省级协会自筹解决;现场复评人员的劳务费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自筹解决。
住宿、交通、餐饮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执行;劳务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执行。
(三)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组织的评价工作动员、组织、宣传、评估、总结会议等费用,日常办公经费以及评价业务培训等费用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自筹解决。
七、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由专家现场计分划档确定,根据得分高低划分为5A、4A、3A、2A、A 共5个等级。医疗美容专科医院最高等级为5A,门诊部最高等级为4A,诊所最高等级为3A。
所有参评机构须接受现场初评,专科医院须接受现场复评。诊所、门诊部由省级协会或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根据现场评分定级,专科医院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组织全国专家复评后定级。
八、相关事项
各参评机构须高度重视迎评工作,医疗机构内部应成立相应的迎评工作组织,制订迎评工作计划,全员动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务压实。要逐条对照评价标准,查漏补缺,自查自纠,力争获得良好的评价成绩。
各参评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纪律规定(试行)》www.caparz.cn/index/a/discipline.html。一旦发现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行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评资格。欢迎举报任何形式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68210811。
九、联系方式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办公室,赵昊婧,18811495507。
附件:申报联系方式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申报联系方式
广东省整形美容协会,徐盈斌,13352894289;
广西整形美容行业协会,刘晓玲,19378853692;
贵州省整形美容协会,程代薇,13985165602;
海南省医学整形美容行业协会,陈改鹤,13976922252;
河北省整形美容协会,张春莉,18531135790;
湖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朱轶,13974849503;
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袁瑞红,13759158960;
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谢哲,15996276073;
青海省整形美容协会,韩永洁,18697165858;
四川省美容整形协会,周咏慧,028-85571268,18980863885;
浙江省整形美容行业协会,石惠,057181595518,15268832365;
辽宁省整形美容协会,贡天轶,18640049827;
宁夏整形美容协会,谭桂豫,13995092165;
郑州市整形美容协会,张姗,13223012891;
中整协评价办,赵昊婧,18811495507。